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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陰陽合同"逼中國足協正視"歷史遺留"

記者 郭劍

2014年01月06日08:44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陰陽合同”逼中國足協正視“歷史遺留”

  “我們現在作的一切努力都是希望劉健能夠留在隊中,和球隊一起在下個賽季重返中超。”青島中能俱樂部副董事長於濤告訴記者,“至於合同的問題,應該由專業部門鑒定之后再作結論。”

  於濤並未明確回答“劉健合同真偽”的問題,而這一問題恰是引發劉健轉會糾紛的主因:青島中能俱樂部新聞發言人黃建表示“劉健已和青島隊簽了續約合同,為期3年,2017年到期。”但劉健聲明“我根本不知道有這份續約合同存在”。至此,劉健轉會廣州恆大一事陷入僵局——以為自己合同到期、成為自由球員的劉健與廣州恆大達成協議,但青島方面企留下劉健,雙方各執一詞,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將於下周例會討論這起糾紛。

  作為青島隊隊長,未與老東家撕破臉皮之前,劉健曾表示,盡管自己合同到期但會盡量給俱樂部經濟補償(由自己或新東家支付200萬元左右)。但此后事態發展超乎預料,究竟哪一方出爾反爾不得而知,但本賽季降級的青島隊想在新賽季重返中超絕非易事,更何況雙方的爭論已經引出“陰陽合同”話題——自從中國足協出台“限薪令”,“陰陽合同”就成為中超常態。

  中國足協推出“限薪令”的初衷不難理解,但幾次“限薪令”給出的限制方法逐漸由愚蠢向可笑過渡。以目前名存實亡的最近一版限薪令(2004年)為例,取代“球員(國內)月工資不得超過1.2萬元”規定的是“全隊球員薪酬不得超過俱樂部收入的55%”——且不談“俱樂部收入”在中超范圍內尚不完全透明,“全隊球員薪酬”更是模糊概念。而時至今日,中超范圍內隻有廣州恆大公開表態“俱樂部有盈利”,但俱樂部對“廣告效應”的換算才是“盈利”所在,在一個俱樂部集體“虧損”的時代,“限薪令”顯然應該有更加科學而嚴謹的條款限定。

  事實上,現行“限薪令”對中超的唯一影響,就是“鼓勵”俱樂部與球員之間簽訂“補充合同”,即所謂“陰陽合同”:在中國足協備案的球員,合同通常年薪為數十萬元人民幣,但“補充合同”球員年薪通常超過百萬元,“年薪”也通常由“訓練補助”取代——劉健在本人微博上貼出的兩份合同掃描件印証了業內人士的說法:第一份合同(在中國足協備案之合同)年薪80萬元,另有績效工資20萬元﹔第二份合同年薪260萬元。據業內人士介紹,俱樂部之所以肯“不厭其煩”與球員簽訂不止一份合同,主要原因為“便於財務核算”,“這也算是俱樂部的核心機密,通常不對外公布”——據記者了解,在劉健貼出合同之后,已有青島球員向俱樂部表示對待遇不滿,要求新賽季加薪。

  無論出於何種考慮,無論足協“限薪令”是否有效,俱樂部與球員之間的勞務關系不可更改——法律專業出身、曾任國家體育總局政法司司長的足管中心主任張劍,上任后推掉一切採訪,但最近多起足壇勞務官司均直指中國足協的法制盲區,倘若足管中心仍以“行業規定”為借口躲避實質糾紛,中國足球相應的鬧劇隻會層出不窮,而以為中國足球盼來振興契機的球迷也終將失望。

  本報北京1月5日電

(責編:張帆、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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