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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頭李昕欲做中國籃球教練討薪第一人

楊屾

2014年07月28日13:18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女教頭李昕欲做中國籃球教練討薪第一人

  “我不光是為了自己,還為了中國籃球。現在,教練、運動員相對於俱樂部,都是處在弱勢地位,希望通過我這件事能夠推動中國籃球進一步發展,我是真希望中國籃球好啊!”李昕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說。

  李昕,中國女籃的標志性人物之一,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她是中國女籃奪取亞軍的主力成員。上賽季,她出任浙江稠州女籃俱樂部主教練,但沒有想到的是,當初簽訂的3年全保障性合同,現在成了一紙空文,她已經向杭州市西湖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上交訴狀。

  自中國籃球職業化以來,出現的問題並不少,但這還是第一次出現主教練狀告俱樂部的情況。“我也沒辦法,俱樂部的做法太不尊重我了,所以我隻有走這條路了。”

  根據李昕的介紹,她和俱樂部於2013年5月14日正式簽訂工作合同。從李昕出示的合同可以看出,這是一份3年全保障性的合同,年薪為60萬元人民幣。上賽季結束后,稠州俱樂部不想繼續聘用李昕,遂提出解約,但條件只是賠償3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我當然不會同意。”李昕說,“於是和俱樂部方面進行協商,但沒有想到的是,俱樂部為了逼我走人,接二連三地使出了一些‘下作’的手段。”

  所謂全保障性合同,就是在乙方沒有違約情況下,俱樂部想要提前解除合同,就需要全額支付工資。李昕和稠州俱樂部的工作合同中,並未將成績和是否續聘挂鉤,挂鉤的只是獎金部分。比如,如果獲得聯賽冠軍,獎金為20萬元人民幣。

  “其實,我的要求也不過分,3年合同我隻干了1年,俱樂部多給我1年,畢竟我到俱樂部來,是作出了很大犧牲的。”李昕說。

  在加盟稠州女籃前,李昕是U19國家青年女籃的主教練,在她的率領下,國青女籃在世錦賽中取得了第5名。按照正常的情況,李昕在國字號主帥的位置上,發展會更穩定,據記者了解,中國籃協事實上已經為李昕准備好了續約合同,但出於稠州俱樂部的誠意,李昕毅然決定前往杭州。

  “說實話,要不是簽多年合同,我不可能去俱樂部。現在,我隻干了一年,我沒有獅子大開口,但俱樂部也得從我的角度上考慮考慮吧。”李昕說,“開始我說要一年工資,俱樂部不同意,我就說,咱們都各退一步。以12個月為限期,我去找工作,這期間你仍按月發我工資,超出12個月自動終止,但俱樂部還是說不行,隻給我3個月工資補償。”

  提前解約,友好協商一直是職業俱樂部和職業教練通行的做法,如果協商不成,全額領走合同內的工資,也在情理之中。2012∼2013賽季NBA,麥克·布朗執教湖人僅5場比賽后,就被俱樂部炒了魷魚,布朗就拿走了之后兩個賽季的薪水以及補償金,合計高達1100萬美元。卡馬喬離開國足帥位時,中國足協也全額賠付了合同期限的工資5150萬元人民幣。

  “到目前為止,我從俱樂部隻領了11個月的工資。俱樂部想和我解約不成后,不僅停發了我的工資,逼我轉崗,還使用了其他的手段,這才是我最傷心的。所謂買賣不成仁義在,但俱樂部實在是……其中有很多非常難聽的話,我都說不出口。”

  據李昕介紹,俱樂部在想要與其解約后不久,就撤銷了配給李昕的專車。雙方始終達不成共識,俱樂部此時“恰巧”頒布了一些管理條例,比如“浙江稠州職業籃球俱樂部請休假及考勤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俱樂部規章制度的通知”等,頒布時間都是2014年5月28日。“最后,俱樂部就是以我不遵守新考勤規定,單方面強行解除我的勞動合同的。”李昕說。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李昕向杭州市西湖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申訴材料,並聘請了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黃河負責本案。

  “我們認為,以這種方式結束勞動合同是站不住腳的。因為相關制度的制定時間是在俱樂部想和李昕解約期間,是否合理、合法存在很大的爭議。而從整個案件角度和我們掌握的証據材料來說,俱樂部也沒有太多理由解聘李昕。所謂不能勝任工作,也不能說沒有奪冠的教練就都不能勝任工作,合同中也沒有寫明,不奪冠就可以解聘的條款。”黃河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出於作為律師的職業習慣,黃河並不想過早談論對結果的把握性有多大,但他強調,從法律的角度上看,李昕事件對推動中國體育職業化、法制化進程有著不小的意義。

  實事求是地講,作為運動員和教練員,相對於俱樂部來說,是處於比較弱勢的地位。在當下的中國體育界,運動員、教練員權益受到損害的例子不勝枚舉。不久前,就又有NBL俱樂部拖欠球員工資的情況出現,足球俱樂部欠薪的情況同樣時有發生。李昕狀告俱樂部雖然是首次被媒體公開報道,但並不意味著李昕就是第一個遇到這類情況的職業教練。

  “這個案件應該可以成為中國體育界裡的一個經典案例。”黃河說,“體育是一個相對特殊的范疇,因為其他勞動合同中,是不可能出現‘完全保障性合同’這樣的情況的。特別是職業體育,確實有它的特殊性,因為運動員和教練員在工作中會出現很多不確定性,出於保護弱者的目的,確實應該對他們的權益進行保護。李昕的這個案件的意義就在於此。”

  事實上,李昕和俱樂部的糾紛,本不用訴諸法律,甚至不需要申請勞動仲裁。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規定,當乙方受到不公平待遇或被違反合同條款時,有權向中國籃協提出申訴。但遺憾的是,中國籃協針對此事,採取了回避的態度。

  “還是他們兩家自行協商得好,因為涉及到法律問題,我們不好作出什麼決定。”中國籃協運動隊管理部部長葉慶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這樣表示。但中國籃協也並未完全袖手旁觀,籃協專職法律顧問在談到此糾紛時明確表示:“其實這個案子很簡單,就是俱樂部掏錢,李昕走人。”但即便如此,中國籃協仍沒有勇氣,承擔起自己應盡的責任與義務,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

  從某種程度上說,中國籃協不僅不明白“家丑不可外揚”的道理,反而比較擅長把本可以在行業內部解決的問題,推到公眾面前,進而對中國籃球的整體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就像之前的雲南隊欠薪事件,中國籃協本可以及時干預,解決拖欠工資問題並將雲南隊開除出CBA,但受到各方利益的牽絆,此事拖延好幾年才得以最終解決。不過,幾年間中國籃協的威信和中國籃球受到的損失,恐怕難以用具體的金錢來衡量。

  正如黃河所說,申請勞動仲裁甚至之后訴諸法律,可能對中國籃球乃至中國體育的職業化進程,是一次更好的推動與促進。李昕也告訴記者,除了維護個人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希望推動中國體育的良性發展,“這種事,放到別的教練身上,可能也就忍了,但我不是這樣的性格,從當運動員開始到現在都不是。希望通過我這件事,能夠讓運動員、教練員群體遇到類似事件時不再忍氣吞聲,讓中國體育更職業化一點。”

  本報北京7月27日電

(責編:胡雪蓉、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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