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場拼殺同鍋吃飯的雙方,何至於走到對簿公堂
這類事件在國內體育圈還是首例,錢報記者上午將微博微信即時報道此案進展
周一凌晨零點左右,網絡上突然出現了李昕狀告東家稠州銀行俱樂部違約終止其女籃主教練合約的新聞,之后24小時,事件以近乎刷屏的形式在網絡上迅速傳播,昨晚六點檔的央視體育新聞也跟進報道。
本來簽了三年的“全保障性”合同,稠州銀行俱樂部為什麼、憑什麼僅執行了一年就提前結束?李昕以個人發表公開信、接受全國各種媒介記者採訪的方式,全面講述了她所認為的不公與不解,她要求立刻回到原主教練崗位,恢復並補齊應得薪金。而稠州銀行俱樂部對外始終隻有董事長趙兵的一句話:“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希望法律會做出公正的判決。”
今天上午9點半,城西競舟路上的杭州市西湖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將組織雙方進行勞動仲裁。即使仲裁與調節不會有結果,雙方必然會在一次爭鋒相對的交鋒中,羅列己方的理由與証據。錢江晚報記者將在現場通過官方微博“錢報體育”、微信“天天球友會”帶來即時報道。
今天仲裁
兩大爭議焦點
一、寫進合同的總冠軍指標,能不能成為解除合約的理由
通過各種媒介,李昕已經全面羅列她所認為稠州銀行俱樂部違約的幾大重點,這些都會成為在今天的仲裁會上引發激辯的重點。
根據李昕所展示的與稠州銀行簽下的聘用合同,上面的確有明確條款標示,要求她帶隊在2013-14賽季獲得WCBA總冠軍。最終球隊隻名列第四,李昕認為,俱樂部以自己沒有完成成績指標為由提前解約,屬於違約,因為合同上並沒有同時寫明,如果沒有奪冠,會有怎樣的懲罰性條款。
從稠州銀行的角度來說,作為合同文本的擬定方,明文規定了奪冠的要求,顯然是希望其起到約束作用的。然而合同上隻詳細注明李昕率隊奪取聯賽冠亞季軍應獲的獎金,卻沒有注明未能達標的后果,這種讓雙方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條款能不能算解約的充分理由,有待仲裁委的第三方裁定。
二、簽下“全保障性”合同,是否意味著無條件的“全保障”
李昕指出,合同中注明:“本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6與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該合同為三年全保障性合同。”同時,整份合同中,無任何合同提前終止的條款。似乎這是一份甲方(稠州銀行俱樂部)一旦簽下就無法提前終止的“鐵飯碗”合同。
當下CBA球隊和外援簽下的多半是此類全保障合同,球隊提前換外援后引起的違約糾紛也不少。然而,即使李昕早已不在俱樂部擔任實際工作,稠州銀行並沒有理論上終止合同,對李昕只是實行了“換崗”。
同樣是根據李昕的陳述,管理層通知她改任俱樂部副總經理,年薪12萬元,是主教練的五分之一。李昕當然無法接受換崗后的各種落差,而俱樂部也一樣無法接受上賽季女籃的成績落差——投入比前兩個賽季都要多,成績卻從亞軍退到了第四。不成正比的投入與產出,促使管理層萌生了更換主帥的想法,這是職業體育的常態,每個賽季都會有CBA教練中途下課。對在原崗位上業績不達標的員工實行換崗,在一般公司的人事管理中,也是一種普遍方式。至於讓主教練改任副總,而且同樣未在合同中事先注明,這是否合理可行,也有待仲裁。
這場官司
今天不會有結果
李昕選擇在杭州市西湖區發起勞動仲裁申請,是因為上賽季前期稠州銀行女籃的訓練比賽地浙大紫金港校區屬於西湖區。如果用人單位即稠州銀行俱樂部拒絕執行仲裁結果,李昕還可以向杭州或者義烏的法院起訴——實際上雙方心裡都有底,這次勞資糾紛很可能會走到那一步。
李昕通過媒體說,“這可能是我人生裡最重要的一場戰爭,如果我贏了,贏的是這個行業的行規。”她所說的行規,就是職業教練的中途下課。幾乎所有的職業教練都體驗過“下課”的苦澀,也不是所有的當事人都能和東家俱樂部談合同好聚好散,但幾乎所有人都能在不久的將來換個地方東山再起,因為優秀的教練在籃球圈始終是不愁下家的稀缺資源。像李昕這樣要拉原俱樂部一起走上法庭的主教練,還是國內首例。
一位遼寧網友在網易新聞跟帖評論說:“李昕你這麼做,你可想過后果嗎?官司無論輸贏,以后哪家俱樂部願意和你合作?你這麼做其實就是在砸自己的飯碗。新疆的蔣爺(蔣興權)、鄧華德,廣東的李春江,遼寧的大龍(吳慶龍)、郭士強,不都是合同內臨時下課或轉崗嗎?鄧華德要告新疆后來為什麼不告了?其實李昕說得都有道理,但是無論輸贏,都把自己未來的路堵死了。”
昨晚的央視體育新聞,記者也向李昕提出了同樣的問題,這位個性女帥的回答是:“我不擔心對我未來的教練生涯會有什麼麻煩。”
無論輸贏,這就是李昕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