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孫楊是我們在泳池裡稱霸亞洲的保証,這是不是意味著,他“吃錯藥”就可以特別處理,禁賽期都結束了公眾才知道他禁賽了三個月。
11月24日對於體育新聞工作者來說本是一個平靜的周一,然而,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中心扔下一顆炸彈,把平靜炸了個稀巴爛。
這枚炸彈的具體構造是這樣的:今年5月17日,孫楊在全國游泳冠軍賽的一次尿檢中被查出使用了違禁物質曲美他?,隨后遭到禁賽3個月的處罰,時間從5月17日到8月16日。同時,孫楊在那次比賽中獲得的1500米自由泳冠軍被取消,並處罰款5000元。
很快,曲美他?和萬爽力成為熱門搜索詞。接下來都是意料之中的節奏。孫楊發微博道歉,承認“吃錯藥”,相關單位態度誠懇,“接受處罰”,官方定性其為“有過失無大過錯”。
相信很多人都和我一樣,看到這個新聞時,問題就來了:為何5月份出的事,半年后才對外公布?
按照反興奮劑中心的說法,在A瓶樣品呈陽性后,運動員有開啟B瓶和參加聽証會的權利。這一過程最長可達40天。如果運動員因收集証據等原因要求延期聽証,那麼這一過程甚至可能超過3個月。
這種說法很快被証實是自欺欺人。反興奮劑中心公布的結果顯示,孫楊當時就放棄了B瓶檢測。至於所謂的聽証會,有說法稱在7月初的時候就已經結束。也就是說,在隨后4個月的時間裡,孫楊這枚興奮劑炸彈被強行冷凍了下來。至於反興奮劑中心工作量大、統計數據剛完成等“借口”,或許也不能成為半年后引爆炸彈的理由。
事實上,不僅是炸彈引爆時間讓人費思量,孫楊禁賽期也很講究。
按照以往興奮劑案例,三個月的禁賽期聞所未聞。那麼為什麼偏偏就是三個月呢?因為5月中旬到8月中旬這段時間裡,孫楊本來就沒有任何比賽。這段時間禁賽,不耽誤孫楊備戰和參加亞運會。
不難發現,這半年時間的消息封鎖,極可能是有關方面為了確保孫楊在亞運會上拿金牌,而讓他享受了“特權保護”。
孫楊是金牌選手,是我們在泳池裡稱霸亞洲的保証,這是不是意味著,他“吃錯藥”就可以特別處理,禁賽期都結束了才公布。這對其他運動員公平嗎?說好的公平公開公正,就因為孫楊能拿金牌就可以不要了?
現在孫楊還能爭光,如果哪一天孫楊不能爭光了,他做錯事后還能在微博上道個歉就安然無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