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操一詞源於佔希臘語,意為裸體技藝,與當時裸體操練有關。體操在中國、印度、埃及、古希臘、古羅馬都有著悠久的歷史,產生於遠古時代、稱為瑜伽的呼吸體操動作至今在印度仍流傳甚廣。現代競技體操始於18世紀的歐洲,有德國體操和瑞典體操兩大流派。 20世紀20年代,國際體操聯合會將德國、瑞典兩大流派結合起來,確立了現代競技體操的項目。男子有自由體操、鞍馬、吊環、跳馬、雙杠、單杠6個項目,女子有自由體操、高低杠、平衡木、跳馬4個項目,分團體賽、個人全能賽和單項賽。
團體賽
每隊6名運動員參賽,每個單項先進行規定動作,然后進行自選動作,以兩項動作得分列前五名的成績相加判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男子滿分600分,女子滿分400分。獲得團體賽個人全能前36名的運動員參加全能決賽。各單項前八名的運動員參加單項決賽。
個人全能又稱個人全能決賽。每隊最多3名運動員參賽,隻有在團體賽中個人全能成績排位前36名的運動員才有參賽資格。隻比自選動作。將運動員在團體賽中各單項規定動作與自選動作總得分的二分之一,加上個人全能決賽中自選動作的得分,作為最后得分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男子滿分120分,女子滿分80分。
自由體操
19世紀初始於德國。在規定的場地和時間內完成編排成套的徒手和技巧動作。比賽場地面積12×12米,鋪設地毯或彈性地板。比賽時間男子為50∼70秒,女子為70∼90秒。1958年第10屆世界體操錦標賽規定女子自由體操必須有音樂伴奏。1903年成為世界體操錦標賽比賽項目。自由體操決賽時每隊最多兩名運動員參賽,隻有團體賽自由體操成績排位前八名或前六名者才有參賽資格。隻比自選動作。將運動員在團體賽中規定動作與自選動作總得分的二分之一,加上決賽中自選動作的得分,作為最后得分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男、女滿分均為20分。從1992年奧運會起,團體分不帶入單項賽,僅以自選動作的比賽成績確定名次,男、女滿分均為10分。
鞍馬
源於跳馬項目。1804年德國著名體操家古茨穆特斯將木馬上的馬鞍換成一對鐵環,后鐵環被木環取代,形成現在的鞍馬。為男子項目。鞍馬決賽時每隊參賽運動員最多兩名,隻有在團體賽中鞍馬成績排位前八名或前六名者才有參賽資格。隻比自選動作。將運動員在團體賽中規定動作與自選動作總得分的二分之一,加上鞍馬決賽中自選動作的得分,作為最后得分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滿分為20分。從1992年奧運會起,團體分不帶入單項賽,僅以自選動作的比賽成績確定名次。滿分為10分。
吊環
起源於法國,其形成與雜技懸空繩索表演有關。后傳入意大利和德國。1842年德國的施皮斯制作了世界上的第一副吊環,原為體操訓練的輔助手段,19世紀下半葉成為獨立的男子比賽項目。吊環為木制,圓形,用鋼索懸挂在高5.80米的立架上,兩環相距50厘米。木環與鋼索間用皮帶或帆布帶連接,長短可調節。吊環決賽時每隊最多兩名運動員參賽,隻有在團體賽中吊環成績排位前八名或前六名者才有參賽資格。隻比自選動作。將運動員在團體賽中規定動作與自選動作總得分的二分之一,加上吊環決賽中自選動作的得分,作為最后得分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滿分為20分。從1992年奧運會起,團體分不帶入單項賽,僅以自選動作的比賽成績確定名次。滿分為10分。
跳馬源於羅馬帝國末期的騎術訓練。初跳真馬,后改為與真馬外形相似的木馬,並配有馬鞍。1719年將馬腿改為立柱,1795年德國的維斯首先去掉木馬的馬頭,1811年揚又去掉馬尾,將兩端改為圓形,馬身用皮革包制。1836年德國的施皮茨在學校體操節首次表演跳馬,1877年德國規定跳馬必須助跑6步,從正側兩個方向過馬和做1∼2次支撐動作。馬長1.60米,男子跳縱馬,馬高1.35米,女子跳橫馬,馬高1.20米。跳馬決賽時每隊最多兩名運動員參賽,隻有在團體賽中跳馬成績排位前八名或前六名者才有參賽資格。隻比自選動作。將運動員團體賽中規定動作與自選動作總得分的二分之一,加上跳馬決賽中自選動作的得分,作為最后得分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男、女滿分均為20分。從1992年奧運會起,團體分不帶入單項賽,僅以自選動作的比賽成績確定名次,男、女滿分均為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