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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显鹏:中国体育法律严重落后 体育联盟可借鉴西方

2014年10月24日15:14    来源:人民网-体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电(杨磊 实习生 龚聪)自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以后,国家对体育的改革和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已经势在必行。对于如何能够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来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这个问题,北京体育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林显鹏教授认为体育法制的完善至关重要。

林显鹏认为,目前中国体育的法律法规发展水平已经严重落后于实践的发展,在目前体育界中能够称得上是“法”的仅有两个:一个是1995年颁布的《体育法》,再一个就是《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除此之外,仅剩一些国家或地方发布的部门规章而已。而《体育法》规定的过于笼统,已经很难指导目前中国体育发展的实践。他同时表示,目前有关部门也在研究这个问题,可能也要着手来修订体育法案。

林显鹏强调:“体育法的修订,不仅仅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一定要指导实践!”同时,林显鹏以美国的业余体育法为例,指出:“一个完善的体育法应该是明确规定了体育部门的职能,告诉你哪件事情能做,哪件事情你不能做的一种明确的法律。”林显鹏希望国家体育总局能够在国家支持和鼓励职业体育的发展的大环境下,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明确中国各体育部门的职能,指导体育部门的工作方向,规划职业体育联盟的发展方向。

对于中国体育联盟未来的发展方向,林显鹏觉得应该借鉴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来发展和规划。林显鹏认为既然主要发达国家取得了成功,那就说明了它符合职业体育的发展规律,按照毛主席的要求实事求是,照规律来做事,就不会走偏。但是,林显鹏同时也强调,中国体育主管部门的权利依然不可动摇。他认为主管部门有对体育发展方向“一票否决制”的权利,但是联赛的市场应该主要由职业体育联盟、俱乐部等来运营和发挥作用,与此同时,主管部门会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限制这些职业体育联盟俱乐部等的运营,保障运动员的权益。林显鹏最后强调:“只有把运动员的利益保障了,把俱乐部的利益保障了,把国家的利益也保障了,我们才能真正地有效地来推动职业体育的发展。”

(责编:龚聪(实习生)、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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