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職業棒球聯盟(MLB)近日宣布,因為使用包括睪丸酮和生長激素在內的違禁藥物,包括3名全明星球員在內的13名球員被處以程度不同的禁賽處罰。另外,德國柏林洪堡大學的一項研究報告稱,當年的西德政府曾有系統地讓運動員使用違禁藥,手段和同時期的東德當局相似。
過去,興奮劑的“客戶”被認為集中在田徑、游泳、水上和自行車這樣的體能項目中。現在,越來越多的興奮劑事件已經不限於上述幾個項目,除了這次被曝光的棒球,足球、體操、射擊等項目也都曾“中招”,似乎凡是體育項目都有被興奮劑禍害的可能。應該說,國際反興奮劑組織和各個單項體育協會對興奮劑的打擊力度不可謂不大,但感覺卻是越打丑聞越多。
上述兩起事件看似沒有關聯,一個是運動員的個人行為,另一個是政府行為,但兩者有一個共同點,那便是利益驅使。對那些資助和強迫運動員服用興奮劑的政府來說,運動員的成就有助於提升該政府的國際形象﹔對操縱該行為的政府代表來說,運動員的成就關系著自己的仕途。好在,現在各國和地區的政府已經沒有了過去如東德、西德這樣強迫運動員服興奮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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