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蒙特卡洛12月8日體育專電(記者張寒)國際奧委會第127次全會8日於摩納哥通過有關奧運會設項的改革方案,夏季奧運會將不再囿於28個大項的限制,而東道主也將在設項上擁有更多主動權。
國際奧委會委員卡拉羅代表專攻奧運會項目設置的第四工作小組闡述了三點改革建議:
設置奧運會總體框架,如限制注冊運動員、官員及競賽小項的總數﹔
變大項基礎制為小項基礎制,國際奧委會在運動員、官員及小項總數有所限制的基礎上,於該屆奧運會開幕前三年決定具體項目的增減﹔
東道主組委會有權就本屆奧運會提出設項申請。
來自意大利的卡拉羅委員說:“由大項基礎制變為小項基礎制的改革將令奧運會設項擁有更高的靈活度。”
當天與會的96名國際奧委會委員以舉手表決的方式,全票通過了這部分改革方案,無人反對或棄權。
在新的奧運設項規則中,夏季奧運會不再限於28個大項,取而代之的是另外幾個“數量帽”,如限制10500名運動員、5000名注冊官員、310個小項﹔而冬奧會的規模上限則為2900名運動員、200名注冊官員、100個小項。
這意味著,多年來為成為奧運會項目而不懈努力的多個項目將面臨更多機遇,而一直希望棒球和壘球重新“入奧”的2020年東京奧運會組委會也無須再游說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為之努力。
原有的設項框架下,在2016年裡約奧運會的項目增減中獲益的是高爾夫球和七人橄欖球兩個大項。